可不計入作用變化的影響;如改變了原有結構體系,則必須按加固后的實際情況進行結構整體抗震復核計算。房屋結構加固工程加固類型 對于房屋結構加固工程,可分為 房屋結構整體抗震加固(即體系加固)和 構件加固。體系加固是針對房屋結構整體抗震性能不足現行抗震鑒定標準而進行的加固;構件加固是針對局部構件承載力不足而進行的局部構件的加固。加固原則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應房屋整體加固
樓、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桿。4)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增設外加柱;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且在墻體交接處增設互相可靠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構造柱。5)當圈梁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增設圈梁;外墻圈梁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
更重要的是影響加固改造質量。如:對于承載力不足而實際配筋已達超筋的結構構件,繼續在受拉區增配鋼筋是起不到加固作用的。合理的加固方案應達到下列要求:加固效果好,對使用功能影響小,技術可靠,施工簡便,經濟合理,外觀整齊。4、房屋加固改造設計既有房屋加固改造設計包括被加固構件的承載力驗算、構造處理和繪制施工圖三部分。既有房屋加固改造設計應做到做到新、舊構件共同受理工作,不僅應滿足新加構件自身的構造要求,還應考慮其與原結構構件的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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