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固方案,分別采用主要提高結構構件抗震承載力、主要增強結構變形能力或改變框架結構體系的方案。加固后房屋的抗震驗算,可采用與抗震鑒定同樣的建行方法?;炷两Y構綜合抗震能力應按加固后的結構狀況,確定其地震作用、樓層屈服強度系數、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的取值。
1A類房屋
A類鋼筋混凝土房屋采用平面結構的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進行二級鑒定時,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1、體系影響系數可根據結構體系、梁柱箍筋、軸壓比等符合第一級鑒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況確定:
a、當上述各項構造均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的規定時,可取1.4
b、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3節B類建筑的規定時,可取1.25;
c、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1~第6.2.7的規定時,可取1.0;d、當各項構造均符合非抗震設計規定時,可取0.8;e、當結構受損或發生傾斜但已修復糾正,上述數值尚宜乘以0.8~1.0。 2、局部影響系數可根據局部構造不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節抗震措施要求的程度,采用下列三項系數選定后的小值:
a、與承重砌體結構相連的框架,可取0.8~0.95;
b、填充墻等與框架的連接不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節抗震措施要求時,取0.7~0.95;
c、抗震墻之間樓蓋、屋蓋長寬比超過《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1條第4款的規定時,可按超過的程度,取0.6~0.9。
4B類房屋
B類鋼筋混凝土房屋的體系影響系數,可根據結構體系、梁柱箍筋、軸壓比、墻體邊緣構件等符合鑒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況確定:
a、當上述各項構造均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的規定時,可取1.4;
b、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3.1~第6.3.9條的規定時,可取1.0;
c、當各項構造均符合《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第6.2節A類房屋鑒定的規定時,可取0.8;d、當結構受損或發生傾斜但已修復糾正,上述數值尚宜乘以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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