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多地震國家,對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很高。鑒于建筑功能、使用等方面的差異,辦公樓抗震加固不同的建筑抗震加固的標準也稍有差別。
一般來說,辦公樓抗震加固建筑應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四類,其劃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建筑,地震破壞后對社會有嚴重影響,對國民經濟有巨大損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2、乙類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及地震破壞會造成社會重大影響和國民經濟重大損失的建筑;
3、丙類建筑,地震破壞后有一般影響及其他不屬于甲、乙、丁類的建筑;
4、丁類建筑,地震破壞或倒塌不會影響上述各類建筑,且社會影響、經濟損失輕微的建筑。一般指儲存物品價值低,人員活動少的單層倉庫建筑。
辦公樓抗震加固各類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抗震建筑,應提高設防烈度一度設計(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2、乙類抗震建筑,地震作用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計算,抗震措施,當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提高一度采用,當為9度時應適當提高;對較小的乙類建筑,可采用抗震性能好,經濟合理的結構體系,并按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乙類建筑的地基基礎可不提高抗震措施。
3、丙類抗震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本地區設防烈度采用。
4、丁類抗震建筑,一般情況下,地震作用可不降低;7~9度時抗震措施按本地區設防烈度降低一度采用,6度時不降低。
辦公樓抗震加固涉及社會民生,故有關方應按抗震等級,合理使用建設資金,有效減輕地震可能帶來的傷害,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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